2011-08-04

全民健保停(復)保申請

單次出境超過六個月是可以到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辦理停保。但是一定要是連續超過六個月,如果當中有入境,那就要補繳之前沒有繳的健保費。之前在英國工作時已經去辦過,所以確定拿到簽證之後我也盡快在出國之前到區公所去再辦一次退保。

照道理是應該要附上身份證、機票影本,但是我前前後後辦過三四次,經辦人員都沒有要求要看機票影本過。也不會多問甚麼問題,基本上就是填好申請書,經辦人員蓋了章之後就算完成。應該不超過十分鐘時間吧! (第一次覺得到公家單位辦事情這麼有效率)

當然回國之後,也要記得去辦理復保,不然就沒辦法拿健保卡去看醫生或洗牙了 : )
復保時,會需要看入境日期的做為復保日,所以要帶護照去辦。辦好之後不用多久,健保繳費單就會寄到家裡了。(真的是很有效率!)

2013 Feb.
二代健保修改了停(復)保的規定。我回台灣之後要先辦復保,然後要再離境超過六個月的話,其實還是可以辦停保, 但是必須繳交回台之後這三個月的健保費 (雖然我並沒有在台停留三個月,還是得繳滿三個月),三個月之後才能開始停付直到下次回台灣。承辦人員跟我說,可以直接一起辦回台的復保,跟之後離境的停保申請,不需要等過了三個月再請家人幫我辦停保。但是我不確定是不是全省的健保單位都是可以這樣申請。還有如果受保人已經離境的話,還是可以請委託人代理申請的。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